阀门供货要求
一般要求
1) 阀门必须按其相应的技术标准、 设计图样、技术文件及订货合同的规定进行制造。 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供货。
2) 当有特殊要求时, 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 并应按规定要求检验和供货。
3) 制造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供完用户所需
产品。
涂层及保护
1) 除奥氏体不锈钢及铜制阀门外, 其他金属制阀门的非加工外表面应涂漆或按合同的规定予以涂层。
2) 非涂漆或无防锈层的加工表面, 必须涂或喷类似易除去的防锈层。 阀门内腔及零件不得涂漆, 并应无污垢锈斑。
3) 在检验和试验完成后, 应将阀门内部的杂物和水清除干净并吹干以备运输。 应对阀门进行保护以免运输过程中的机械损坏和大气腐蚀, 并保证能满足安装前至少18个月的现场储存。
4) 制造商的标准涂漆适用于非机加工表面。 青铜、 不锈钢和高合金阀门不应涂漆
5) 应对奥氏体不锈钢阀采取保护, 以避免在运 清理、 制造、 试验以及存放过程中因暴露于盐雾输、或大气中而受到氯腐蚀。 若在使用氯盐的区域内采用货车运输, 也应提供防护。 应考虑采用防潮材料进行封闭或包裹。
6) 对于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法兰和对焊阀门,在端部安装保护之前, 端法兰密封面以及坡口应涂有可揭去或可用溶剂清除的防锈涂层。
7) 法兰端和对焊端阀门的端面, 应用金属板、硬质纤维板、 厚塑料板或木板保护, 并紧密附着在阀体上。 具有螺纹或者承插端部以及放净口的阀门, 应将这些端部用金属、 木块或塑料塞子保护。
8) 螺纹以及承插焊开口应采用塑料或金属保护件进行封闭, 以避免灰尘或其他异物进人阀门内部。
标志
1) 除另有说明外, 美标阀门按 API 600、 API6D或 MSSSP-25、 国标阀门按 GB/T 12220 标准具有永久性的标识, 标识上应包括熔炼炉号或制造厂的熔炼标记。
2) 只有在本体上施加所要求的标记不可行时,可将标记施加在铭牌上。 然而, 表示阀门流动方向的箭头必须标注在阀体上。
3) 标牌应牢固地固定在阀门的明显部位, 其内容必须齐全、 正确。 并应符合GB/T 13306 的规定,其材料应用不锈钢、 铜合金或铝合金制造。
4) 用于色标和标记的涂料不得含有任何有害金属或金属盐, 如锡、 锌、 铅、 硫、 铜或氯化物等在热态时可引起腐蚀的物质, 且涂料应能抗盐水、 热带环境或类似情况的腐蚀。
5) 对难以标记的小尺寸物件, 应用不锈钢丝拴不锈钢标牌的方法来标记。
包装
1) 阀门在试验合格后, 应清除表面的油污脏物,内腔应去除残存的试验介质。
2) 阀门两端应用盲板保护法兰密封面、 焊接端或螺纹端及阀门内腔。 盲板应用木材、 木质纤维板、塑料或金属制成, 并用螺栓、 钢夹或锁紧装置固定,
3) 阀门应装有含缓蚀剂的填料或其他符合设计图样及使用要求的优质填料, 外露的螺纹 (如阀杆、接管) 部分应予以保护。
4) 设备在发货前, 制造商应对每台设备按GB/T13384妥善地包装, 以避免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设备应固定在包装箱的底部, 以免设备在运输期间在箱内晃动。
5) 每个货物集装箱、 板条箱、 包装箱都必须在上面或侧面或以其他方式刷上清晰可读的运输防护标志, 如防水、防晒、 不准倒置等标志, 需标示吊装重心, 并在装卸时严格遵守。
6) 如有专用工具应单独包装并同专用工具清单一起发运, 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所属的设备编号及“专用工具” 字样。
7) 制造商如有提供备件, 应单独包装, 便于长期保存, 同时备件上应有必要的标志, 便于日后识别。
8) 如果需要, 对于易受水和湿气损坏的设备及部件应进行附加保护, 有不可排水的缝隙或空隙的部件应予覆盖,以防止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水和杂物进人。
运输
1) 出厂球阀和旋塞阀的启闭件应处于开启位置,其他阀门的启闭件应处于关闭位置, 止回阀的启闭件应处于关闭位置并固定。
2) 阀门应包装发运。 对于公称尺寸小于DN40的各类阀门均应装箱发运, 对于公称尺寸不小于DN50的各类阀门除按合同规定外, 可以散装或用其他方式包装, 但必须保证在正常运输过程中不破损和丢失零件。
3) 陆上运输包装箱应放在能防风雨的棚车内,制造商应采应用防雨帆布盖好, 如果通过海洋运输,取措施避免设备内外表面受到海洋环境盐雾的腐蚀。
4) 运输包装应完整、 整齐。 内装货物应均布装载, 摆放整齐、 衬垫合适、 内货固定、 重心位置尽量居中靠下。
5) 装车和装船的木箱必须加以固定, 严防因运输过程中的振动, 而损坏木箱的完整性。
6) 装卸过程应注意安全, 起重设备不得用于起吊超过其额定载荷的重物。
7) 如包装箱外标志有起吊搬运位置, 则一定要严格执行, 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损坏阀门。
8) 出口阀门尽可能采用集装箱装运。
9) 阀门出厂时随带产品合格证、 产品说明及装箱单。